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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紧盯换届选举背后的职务犯罪

浏览次数:690   更新时间:2016/7/19 10:42:46 发布人:管理员

今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此次换届选举正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的重要阶段,换届选举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地方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6年1月,中组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等“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以及“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用铁规、铁纪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多元使命,积极预防和查处影响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中还强调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为谋取职务调整或晋升而贿赂他人或者收受他人贿赂等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职务犯罪。

  为了使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和制度文件转化为政治实践,我们还需要从多个途径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第一,明确主体责任。明确主体责任的目的就是压实地方党委、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和统战部门等责任主体抓换届风气监督的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责任缺失问题,明确问责追责的具体情形,以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第二,强化监督检察。认真做好巡回督察、现场督导、随机询查工作,发挥监督实效,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电话、网络、短信和信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有关线索。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第三,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对换届选举严肃性的认识。第四,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需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多个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维护好换届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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