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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55亿 “华融普银案”开庭审判

浏览次数:665   更新时间:2016/7/7 12:42:11 发布人:管理员

    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5亿,涉及投资人3000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伙同被告人董某某于2012年2月成立华融银安公司,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蒋某某伙同被告人魏某、董某某于2012年9月成立华融普银公司,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李某自2013年9月,在其担任副董事长的中房能科公司控股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后,负责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蒋某某、魏某、董某某、李某于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在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经营期间,先后单独或共同指令担任公司市场部门经理的被告人白某、卢某某、王某等人,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及京广中心的二公司经营场所等地,以二公司投资新发地空港物流、山东高速公路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承诺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且年投资回报率8%至15%,向社会公开宣传,变相吸收30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经审计,共计5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魏某、董某某、李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某某、白某、王某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案正在审理中,择日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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