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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运输毒品8912克,一审死刑,二审改死缓

   张某犯运输毒品8912克,有犯罪前科,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我所律师介入后,积极为张某进行辩护,提出张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律师的积极辩护下,二审法院改判张某为死缓,限制减刑,保住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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