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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以抢劫起诉,一审判盗窃,二审抗诉被驳回

        汪某尾随周某盗取手机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抗拒抓捕,威胁和推倒群众,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抓捕的群众。一审时雷启如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汪某后,综合查阅案卷材料,组织刑事辩护中心专家和律师讨论,认为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成立转化型抢劫罪,一审全部采纳雷律师的意见,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后九龙坡区检察机关不服提起抗诉,要求改判为抢劫罪,二审驳回抗诉本案让汪某少坐4年左右的牢狱,再次印证了雷律师所追求的,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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