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毒品辩护毒品辩护

张某运输毒品8912克,一审死刑,二审改死缓

    张某犯运输毒品8912克,有犯罪前科,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我所律师介入后,积极为张某进行辩护,提出张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律师的积极辩护下,二审法院改判张某为死缓,限制减刑,至少保住了性命。

 

渝ICP备20210045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