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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无期,二审改十年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中雷所律师介入后,积极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王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承办律师提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在律师的努力下,王某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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