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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以抢劫起诉,一审判盗窃,二审抗诉被驳回
浏览次数:1284 更新时间:2016/4/30 11:05:19 发布人:管理员
汪某尾随周某盗取手机时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抗拒抓捕,威胁和推倒群众,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威胁抓捕的群众。
一审时雷启如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汪某后,综合查阅案卷材料,组织刑事辩护中心专家和律师讨论,认为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不足,
无法成立转化型抢劫罪,一审全部采纳雷律师的意见,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后九龙坡区
检察机关不服提起抗诉,要求改判为抢劫罪,二审驳回抗诉
。
本案
让汪某少坐
4
年左右的牢狱,再次印证了雷律师所追求的,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处理。
上一条:韩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5年,二审改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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