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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判5年,二审高院改判缓刑

浏览次数:2663   更新时间:2016/4/30 17:26:49 发布人:管理员

 

   2014,韩某受C某邀约教训受害人龙某,韩某在与龙某打斗过程中,C某趁龙某不备将其打伤,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庆一中院判处韩某5年有期徒刑,二审期间律师和法官积极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达成5万元的赔偿和谅解,重庆高院综合考虑韩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等情节,接受了律师缓刑的建议,直接改判缓刑3年,韩某及其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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