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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先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3年

浏览次数:1640   更新时间:2016/4/30 11:54:36 发布人:管理员
 

1案情简述

2013年凌某主动邀约黄某、黎某、汪某等7人以未打招呼,未交保护费为由,无故殴打外地来渝销售货物的魏某等人,致一人重伤、多人受伤。

2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认为凌某虽邀约他人,但是并到现场指挥和参与打斗,对严重后果无法控制和预见,指控为主犯证据存在不足,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3万元,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3裁判结果

法庭判处凌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4办案心得

针对的个人犯罪情节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有无实际实施犯罪行为进行辩护,最终达到凌某免于牢狱之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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