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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述
2012年4月初,吴某甲、蒋某三人共谋,通过让商家垫款代购拖把的方式诈骗6万多元。
2辩护思路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吴某乙,并详细查阅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经过严密的分析,认为吴某乙虽然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不能严格定义为从犯,但相比另一个主犯吴某甲来说,作用和地位更低。且已经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吴某乙适用缓刑。
3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3年半,而对吴某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办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据事实,抓住要点,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争取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