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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

浏览次数:3548   更新时间:2016/4/13 17:08:12 发布人:管理员

“检举”(也称举报),是指信访人采取各种信访形式揭发违反党纪、政纪,以及各种不正之风、违法犯罪的问题并要求查处的行为。检举人与检举事由不必要有直接联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举报。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信访人也有权利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

检举可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如用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被检举对象、事实内容及其证据等;如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检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笔录,并向检举人宣读,经宣读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盖章。检举人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有关机关应当为其保密。接受检举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检举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对错告和诬告要严加区分。总之,各级国家机关在受理检举类的信访事项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检举人的民主权利,认真组织查处,并注意保护检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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