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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自2015年9月起,曹某开设微整形工作室,在无相关执业许可的情况下,进购无批准文号的美容药品,销售给顾客,并向顾客注射美容药品牟利。2016年4月7日,公安机关对该微整形工作室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曹某。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曹某委托中雷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为其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