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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强奸未遂,处3年有期徒刑。杨某不服判决,要求更换一审律师,家属慕名前来中雷所咨询和委托,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两次会见杨某并代为写上诉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量刑过重,依据杨某的请求,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