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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江苏人,2015年12月江苏一个基层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银行卡18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监狱服刑期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其漏罪(买卖银行卡7张),以同样的罪名起诉,后经律师庭上极力辩护和庭后沟通,江北区法院轻判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执行3年零3个月,在法律规定不能判处缓刑的条件下,最终只给陈某加刑3个月,陈某当庭服判不上诉,家属也非常满意,陈某及其家属原来的预期至少加刑1-2年。